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为深化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机构(一)教务处: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评审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和解决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二)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等共同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二、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1、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核准成绩为优秀。2、独立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出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善于查阅和利用技术资料;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等工作。4、毕业设计:选题专业性、先进性强,现实意义明显;设计方案合理,富有新意;说明书完整,图纸齐全,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制图符合标准。毕业论文:选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先进性、现实性,有深度;论点鲜明,有创见;论据充分、详实;论述逻辑缜密,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通顺、表达准确。5、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和外文文献翻译均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外文资料翻译表达准确、通顺。(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1、所有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2、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求真、务实、探索、开拓的精神。3、积极配合所在学院、专业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4、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优良率在60%以上,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在二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所指导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学校组织外审,成绩仍为优秀、良好。三、评选程序(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程序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1周内,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每专业4%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并填写《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和《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2、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确定以后,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向教务处报送相关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材料、过程管理材料和《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3、各二级学院报送推荐材料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审查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评资格,并根据《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等规定,本着从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4、教务处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评选结果。(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1、每年九月份,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学院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