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提出如下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2.在所属学科指定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见表1)上发表1篇被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会议论文(多篇只统计1篇),并另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表2)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四、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8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和在2011年1月1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2008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7级及以前)且在2011年1月1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华南工研2003[24]号)执行。建筑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四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一、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包括:(1)《建筑学报》、(2)《城市规划》、(3)《古建园林技术》、(4)《建筑师》、(5)《世界建筑》、(6)《新建筑》、(7)《华中建筑》、(8)《时代建筑》、(9)《城市规划学刊》(原《城市规划汇刊》)、(10)《城市问题》、(11)《规划师》、(12)《中国园林》、(13)《建筑史》。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含被录用)至少3篇(提前攻博(1+4)的博士研究生须发表或被录用至少4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建筑学报》、《城市规划》、《古建园林技术》、《建筑师》上发表(含被录用),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1四、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不符合以上规定,但符合理工科类的规定亦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五、本规定适用于2007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7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和在2010年1月1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对于2007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6级及以前)且在2010年1月1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华南工研2003[2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执行。管理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决策与系统理论、工业工程与管理工程、金融工程与经济发展、物流工程与管理、企业管理等六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表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