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一)单位范围:本区2009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二、报送时间和内容1.区级主管部门应按青财库〔2009〕108号文的规定:(1)没有基层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2)除教育、卫生以外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3)教育局、卫生局(包括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8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12.各财政办应按青财库〔2009〕109号文的规定: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含汇总、本级及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国库科。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A3纸)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一式一份。5.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式一份(A4纸),其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装订顺序按照封面、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正表的顺序装订。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请各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2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三、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1.部门决算报表应严格按照“一个单位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制一本决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编制后,报送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2009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单位收到区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03表其他收入中的“非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财政拨款的,要将区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财政局,以便区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使用情况,但区财政局在决算汇总时不必将此数据汇总在内。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专款和专项资金)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区财政代编。4.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5.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6.区级预算单位的决算可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的直属二级单位。37.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四、2009年部门决算具体填报说明(详见《2009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1.封面按编制说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该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