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指导意见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全区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现就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区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网络体系,在促进工作、辅助决策、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但由于部门间信息网络相对独立,人口信息缺少固定、畅通的沟通渠道,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掌握难度加大,不利于各级准确把握人口形势、实施综合决策。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搭建标准统一、数据规范、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人口资源信息平台,已成为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拓宽人口信息采集渠道,搭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确保共享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共享资源的使用效益。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区互联互通、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网络,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牵头、部门合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共享信息,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坚持严格管理、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第1页共3页好网络安全工作,避免信息泄露。坚持方便快捷、及时准确的原则,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要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传输,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人口信息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人口信息。(一)区政府办公室。协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将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二)区民政局。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婴儿收养、死亡登记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登记(或离婚)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养时间、孩子性别等内容。(三)区卫生局。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月医院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计划免疫登记、节育手术等个案信息及出生缺陷基本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生育地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节育手术、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内容。(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省、市、区、乡四级专线网络以及村级计生人员,纵向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变更相关数据。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姻、人口计划、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以及人口流动等个案信息。负责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网络维护、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的安装、维护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共享软件。(五)区公安分局。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月新生儿落户、死亡人口、暂住人口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第2页共3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尽快建立并顺利运行。(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