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参观考察心得协议书甲方:地址:电话:乙方: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XX省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2201室电话:61031199为保证考察服务质量,明确双方义务与权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考察线路名称:2.委托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机票、餐食、住宿及交通之预订,并安排考察地接待单位进行协助。3.签证。由甲方出示邀请函委托乙方办理进入考察地的商务许可,并协助乙方收取所有办理该商务许可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若政府通知补材料甲方不能提供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比如在职证明公证书等】如若因乙方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件或者遗失材料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4.机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具体价格待最后人数以及航班时间确定后为准,乙方得到甲方确认价格后方能操作机票事项。若乙方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机票供应商,甲方有权授权其他机票供应商出票。5.行程共计:出发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行程与接待标准见附件行程单第三条考察者保险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具体为第四条考察费用及其支付甲方应支付乙方考察费用:1、费用。具体价格按照实际出发人数。报价明细见附件行第1页共4页程单。考察费用总额为:2、支付方式:申请办理证件时通知甲方支付总团款的%出团前10天甲方应当支付所有剩余款给予乙方,乙方收到后出具相应数额发票。甲方若在商务考察过程中发生额外增加部份,则应于回国10天内向乙方付清。汇款账号:账户: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号:436460926331开户行:中国银行XX省分行营业部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考察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考察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考察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协议约定外的其它考察消费项目。3.甲方在本协议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商品时,乙方应协助索赔。4.在考察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7.甲方签定协议书或填写各种报名、签证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考察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调价导致协议第2页共4页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3.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行程时,在经得考察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考察地点和缩短考察时间。第六条违约责任(一)考察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约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5.乙方未按协议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考察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给甲方造成损失。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该团或个人不能进行商务考察的,乙方不予退还商务考察费用。(二)乙方在出境商务考察服务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协议书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1.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