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拓宽党代会闭幕期间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就南漳镇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为依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以“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为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好的发挥党代表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南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1、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镇党委、镇纪委的工作报告;2、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相关的重大问题;3、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4、了解镇党委、镇纪委以及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5、向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对镇党委、镇纪委以及成员进行监督;7、参加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组织的活动;8、受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的委托,完成其他有关工作。三、主要内容1、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是指党代会闭会期间,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年会,第1页共6页履行其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党代表大会年会一般安排在每年人代例会召开之前。党代会年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党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列席会议的人员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党代表大会的年会的主要内容是:①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②听取党代表提案、建议意见办理情况;③听取党代表专题发言;④讨论和决定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⑤对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之情况进行评测;⑥对镇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⑦听取和审议镇党委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2、建立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度。各代表团的活动,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代表团具体组织实施,活动内容主要是讨论镇党委提交代表讨论审议的问题、本代表团区域内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活动,了解基层情况,为镇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理论学习和实地参观、协助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搞好对代表业务培训。代表团在闭会期间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天。每次集中活动都要将活动情况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活动结束后,要向镇党委作出活动情况报告。3、建立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采取书面的形式向镇党委作出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提案,提议实行一事一议。镇党委在审议后,由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落实具体镇机关科室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审议后不作为提议受理的,由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书面告知党代表。4、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镇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党代表对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民生事业、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农业产业发展、信访维稳等工作,进行一次视察。通过视察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视察可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视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各代表小组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每年每个党小组要确定一至两个调研课题,对第2页共6页党代表决定落实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探讨,并写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5、建立党代表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制度。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征集由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各代表团设立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承办相关事宜。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除认真做好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