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述职有利于提高履职能力日前,有报道说,近年来,沈阳、深圳、厦门、郑州等地陆续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呈现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行职责的新气象。众所周知,在一些地方,选民同人大代表的关系是,人代会召开前向某些已被推荐的候选人投票,倘若被正式确定为人大代表后,选民同代表的关系可以说基本结束,只是有的选民偶尔听听有的代表传达贯彻人大会议精神。至于平时人大代表是怎样代表选民发挥作用的,他们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向谁负责等,选民们鲜有所知。这样,既不利于人大代表正常工作,也疏远了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的关系。第三十七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可见当好一个人大代表,是有着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然而,由于缺乏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沟通渠道,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是不是履行了职责,履行职责的情况怎样,选民很难了解掌握,从而也难以行使对代表的监督权。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意义在于,选民对“我的代表”的监督了解,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代表选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选民也有权利知道自己选出的代表究竟都干了哪些事。这有利于人大代表明确自己的责任,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了维护选民的利益。通过述职活动,还向人大代表传达了一个信息,选民是自己的“上级”,自己的言行只有向选民负责,才能算是履行了代表责任。代表责任感的增强,可以促进自身不断强化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进而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革,它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有这样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同样的道理也是适合于民主政治的,民主同样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需要在形式上的公开、透明、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最困难的就是如何做到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也第1页共2页是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否则就容易偏离正确的航向。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便于选民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是体现民主精神必不可少的程序。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