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制订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二、组织管理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四、考核内容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第1页共5页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五、考核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方式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3、业务水平测试。以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二)考核程序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第2页共5页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三)职业道德评定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四)考核结果评定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