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理想国”辨正程志敏提要:思想史上长期把柏拉图看成乌托邦的鼻祖,理由就在于《理想国》中的“男女平等、共妻共产和哲人王”等主张。但仔细研究却发现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处在特殊的情景之中,以反讽的方式对当时流行的启蒙乌托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柏拉图的“理想国”是指导个人和社会的范式,不是人间生活的蓝图。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乌托邦范式作者程志敏,男,哲学博士,四川外语学院教授。(重庆400031)柏拉图《理想国》①第五卷描绘了“理想国”的蓝图或具体措施,共有三个大的方面,除了哲人王以外,前面还谈到了男女地位问题和绝对公有制(包括男女关系和财产)的问题。历史上的学者把柏拉图视为乌托邦主义者,并纷纷效仿,文艺复兴以来,接踵而至撰写出了许多“理想国”式的著作,甚至付诸行动。但这些理解,或者都是建立在对“理想国”误解的基础之上,谓予不信,我们且依柏拉图的文本,仔细体味其中真意。一、“理想国”“理想国”的设计可分为三个方面:男女平等、共妻共产和哲人王,我们且以前者为例,考察柏拉图对“理想国”的真实想法。在苏格拉底“理想国”的政制中,首先是男女平等,给女人以同样的训练和教育,其中包括让今人大惊小怪的“裸体”训练———这在当时可谓普通之极。男女干同样的工作,成为城邦的护卫者。苏格拉底尽管意识到这种近似于“后现代的女权主义”的思想与当时的风俗习惯比较起来,似乎有些搞笑,②但他坚持认为这是符合自然的,并认为自己不是在制定不可能实现的法律,也不是许愿而已,反倒认为目前处理事情的方式是违反自然的。③对于“理想国”的诸法规的正当与否,苏格拉底判教的依据是“自然”,但自然与法律正好是生活方式正当性依据的两个对立方面。当然,先撇开这种矛盾不谈,男女平等、同工同劳,正是苏格拉底前面所谈的“正义”的必然结果,而进一步的分析会发现这个必然结果又反过来和“正义”观念产生了冲突,其中的枢机便是“平等”观念。我们可以把苏格拉底的正义观概括为“恰如其分”,这里的“分”指“天分”并因此包含“本分”之意。在苏格拉底看来,“首先,我们每个人天生就与其他人不同,而是在天性上有差别”。④苏格拉底后来还用寓言故—141—①②柏拉图:《理想国》(Politeia)的希腊文本采用IoannesBurnet编的牛津版PlatonisOpera,Oxford:Clarendon,1905-1910。参考了TheRepublicofPlato,tr.byAllanBloom,NewYork:BasicBooks,1968;另参考了郭斌和、张竹明的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另,“理想国”一词,本意为“政制”,因柏拉图此书看似在讲王道政制,故而可译为“王制”。③④《理想国》452a7-8、456b12-c2、370a8-b1。事,讲到了人的禀性之不同,有些是“金”的,有些是“银”的,有些是“铁和铜”的。既然人天性有差等,每个人适合干不同的工作,加上个人能力有限,那么每个人就需要根据自己的天性在适当的时候只干一份适合的工作,不要贪多,也不要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每一件事情就会做得好。统治者对每个人也应该指派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为他的天性赋予恰当的价值,每一个公民都干天然适合自己的事情,一人一事,这个城邦就如同一人。①总之,我们可以把“理想国”的原则概括成任人唯贤、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各人各事、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等等。举其要者,便在于“自然”而然。既然苏格拉底等人已经同意了“每个人必须根据天性而干自己的工作”这一原则,那么任人唯贤而不唯成分,似乎也在“正义”之中,女人接受乐教、参加军事甚至担任护卫者,符合正义原则。但苏格拉底笼统地弘扬女人的主体性地位,忽视了正义原则的基础———“天性有差等”,于是就无法回避“女人在天性上和男人有很大差别”这一事实。②苏格拉底自己也意识到现在犯了错误,也自相矛盾,苏格拉底却意味深长地说,不管是掉进小池塘还是大海中央,都是一样的要游泳。于是苏格拉底躲躲闪闪地要格劳孔不要咬文嚼字、斤斤计较、吹毛求疵,然后把男女差别等同于头上有毛和没毛(即秃头和长发)之间的区别,并辩解说,他刚才说的那种天性上的差别,不是方方面面的差别,而不过是事业上的差异,③因此应该不论男女,任人唯贤。苏格拉底论证到这里,不仅是自相矛盾,简直有些强词夺理、胡扯诡辩。苏格拉底如此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