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管理与服务指导意见从20XX年9月1日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场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全市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停收“两费”后做好集贸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贸市场的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好一个市场,能带动一方产业,振兴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据统计,全市共有各类集贸市场213处,其中进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151处。8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XX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两费”。这一规定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由于199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对集贸市场实行“管办分离”,我市为化解市场管理与服务产生的矛盾,避免双重收费加重业户负担,采取了“划区管理、打包收费”的变通模式,即由市场管理局(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灰埠、店子、明村、崔家集、蓼兰、南村、张戈庄、古岘、旧店、崔召、城关、李园12个镇(街道)57处集贸市场的摊位安排、市场卫生、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服务和摊位费收取工作;工商局负责其余19个镇(街道、园区)94处集贸市场的管理和收费工作,并负责全市集贸市场的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商停收“两费”后,在原工商局管理收费的集贸市场中,不少业户存在不再收取费用、集贸市场没人管理的认识误区,部分市场甚至出现抢占摊位、乱设摊点的现象,埋下了社会不稳定隐患,也对市场管理局目前的市场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后加强集贸市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要求上来,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交第1页共3页易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发展。二、理顺体制,规范运作,全面做好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工作1、迅速理顺市场兴办主体。由工商局牵头,经贸局、市场管理局、各镇(街道、园区)共同参与,对全市集贸市场重新明晰产权,确定市场主办单位,原则上基础设施由镇财政、村集体投资形成的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都要变更为相应的镇(街道、园区)、村,并于11月20日前到工商、经贸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市工商局继续负责全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3、市场管理局按照委托服务管理协议对全市公办集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市场管理局负责起草全市集贸市场的委托服务管理协议,在征求相关镇(街道、园区)、村意见后,由市场管理局与各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统一委托市场管理局服务管理。市场管理局要科学调整基层市场管理所设置和人员配置,自11月20日开始对全市公办集贸市场履行服务管理职责。4、市场管理局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委托收取市场设施服务费。收取市场收设施服务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综合预算,使用财政部监制、省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坚决杜绝乱收费及收费不入账现象。市场设施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准。收取市场设施服务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场管理局与经营者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5、市场收费要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全部用于市场设施建设维护、卫生清扫、工作人员工资等。收费扣除服务管理成本后,利润部分由市场管理局与镇(街道、园区)分成,具体分成办法由财政局、市场管理局测算后提出意见,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6、相关镇(街道、园区)要为基层市场管理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纳入市场服务管理成本综合预算。三、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服务机制第2页共3页1、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有关部署,协调解决好集贸市场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协调,市场管理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