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兴旺故意伤害案心得体会故意伤害刑事案件。2009年9月10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朱某在XX县区邱集镇朱开村看被害人顾某某等人打麻将时,因顾某某未按朱泽要求出牌,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朱某用折叠凳击打顾某某头部,致顾某某左侧颞顶部头皮挫伤、颅骨骨折、硬脑膜外血肿。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顾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旁听;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4、不准吸烟;5、移动电话一律关闭;6、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起立。[书记员]:大家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已经入庭,被告人朱某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击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被告人你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职业、学历、家庭住址等自然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被告人]。我叫朱某,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省XX县区。[审判长]。被告人朱某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被告人朱某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2010年1月2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县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审判长]:XX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有多长时间。[被告人]:收到有十多天了。第1页共8页[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可以开庭。[审判长]。XX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XX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人员有审判员佟玲、魏峰、人民陪审员鲍书香,由审判员佟玲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薛娟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XX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鼐、代理检察员王绪交出庭支持公诉。[审判长]:被害人顾某到庭参加诉讼。[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被告人]。听清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被害人在庭审中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被害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换人审理。[审判长]:被害人顾某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审判长]:被告人朱某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审判长]: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二、被告人朱某你没有聘请律师,在法庭调查终结后,你可以自行辩护。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被告人朱某,以上权利你是否听清。[被告人]:听清了。[审判长]:被害人顾某,以上权利你是否听清。[被害人]:听清了。[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XX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X省XX县区第2页共8页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睢检诉刑诉(2010)136号被告人朱某,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省XX县区邱集镇朱开村。2010年1月2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县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公诉人]。本案由XX县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朱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顾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朱某,听取了被害人顾某的意见,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9月10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朱某在XX县区邱集镇朱开村朱杰家门口看被害人顾某打麻将,后因琐事与顾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朱某用折叠凳击打顾某头部,致顾某左侧颞顶部头皮挫伤、颅骨骨折、硬脑膜外血肿。经XX县区公安局法医鉴定,顾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公诉人]。2010年1月29日,被告人朱某主动到XX县区公安局邱集派出所投案。[公诉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害人顾某的陈述;2、证人朱向武、朱杰、李玉宽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朱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