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齐齐哈尔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基层政权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下文是齐齐哈尔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齐齐哈尔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促进和保障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和,>和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日常指导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包括家属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治活动。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在区、县(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开展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完成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达的各项任务。第五条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二)兴办和管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三)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帮残助弱、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新风尚,引导居民建立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四)协助区、县(市)、镇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完成道路保洁、街巷绿化等工作,爱护和保护委内的公共财产设施和美化绿化设施,不断提高委内卫生保洁和美化、绿化水平;(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拥军优属等工作;(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群防组织,加强执勤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八)协助人民政府做好青少年教育、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九)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六条人民政府所属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需要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其职责范围以外的任务,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否则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居民委员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协助完成职责范围以外的任务,实行有偿服务。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决定事项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第八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九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问题,需要这些单位参加会议时,这些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选举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县(市)城镇居民在100户至500户之间可设立居民委员,市城区居民在300户至700户之间可设立居民委员会。超过范围不便管理的,应当进行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县(市)城镇居民委员会可设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7人,市城区居民委员会可设主任、副主任、委员7至9人。规模较大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设一职,户数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设主任一职。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龄一般在60周岁以内,离退休人员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