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第1页共8页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一、入市申请;二、主管部门批件。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法人证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八、申报规划意见书所需资料;(一)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干张);(二)1:500或1:2000地形图(蓝图2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九、钉桩结果通知单;十、评估报告;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二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风情港)项目a块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XX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因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风情港)项目建设,需进行房屋拆迁。依据国家城市房第2页共8页屋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拆迁方式和范围1、拆迁方式为委托拆迁我公司委托XX市华成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X市天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X市旧城改造服务处具体实施拆迁该项目a块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2、拆迁范围XX市中山中路、柳新街、柳新街芙蓉巷等路段“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0355及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a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与房屋拆迁产权调换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a块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格和房屋分户评估价格。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对房屋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对房屋分户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2、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可以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