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完善[摘要]文章通过探析我国航空黑名单制度的起由及现状,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对比国外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借鉴其优点,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建议,即明确黑名单制定主体、明确黑名单判断标准,设置合理的黑名单进退程序,完善旅客的救济途径及监督机制,以期有效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关键词]旅客黑名单;航空运输;旅客权益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是指由航空运输者或国家航空管理机构对曾经有过危害民航安全行为且此种行为仍有可能再次发生的旅客,制定发布拒绝对该旅客进行运输的制度。①黑名单对航空旅客而言是一种权利限制,引发了旅客的强烈不满,其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追溯我国航空黑名单制度的起源,分析其现状,并提出完善意见。一、我国航空黑名单制度的设立背景(一)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的起由。2007年7月19日,春秋航空公司上海至大连的航班因天气原因而延误,部分旅客提出赔偿要求,在航空公司拒绝后旅客开始持续霸机。之后春秋航空公司将数十名乘客列入“暂无能力提供服务”名单。该名单被外界称为“黑名单”,这是我国首次出现航空运输黑名单。2008年8月,原厦门航空公司职员范某军持飞机票登机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亦是一起典型的航空公司黑名单事件,虽然范某军以侵犯人格权诉至法院,但最终败诉。此后,多家航空公司针对不文明行为的航空旅客或者特定的旅客实施了“黑名单”限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10类不文明行为,应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另外,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航集团和春秋航空五大国内航空公司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明确表示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旅客采取禁运措施。各航空公司依据航空协会公布的不文明行为名单,自行设立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采取不予缔第1页共6页结运输合同,拒绝提供服务的措施。(二)我国航空安全的保障现状。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航空秩序及航空安全:第一,航空乘客威胁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日益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航空运输因高速、快捷,成为普通民众较多选择的交通方式。但航空运输也因高空、高速的原因,对运输秩序和安全的要求同其他交通工具相比更为严格,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因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乘客日渐增多,随之不文明行为也越来越多,如吵闹机舱、擅自开机门、寻衅滋事、擅闯停机坪等,还存在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行为,甚至有空中劫机等恐怖活动。航空公司面对的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第二,现有法律的滞后与不足。对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来说,目前比较注重事中和事后的规制,而在事前预防的规则设计方面比较欠缺。对于旅客的事前防范,只以安检作为手段,但很多违法行为无法通过安检来解决。事前预防具有更好的社会预防效益,优于事后保障,更能从源头上保障安全。法律中的事前规制仅规定于《合同法》第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该条内容为强制缔约及关于强制缔约例外的规定。”航空公司不得拒绝旅客,但如果旅客存在不寻常、不合理的要求时,航空公司可以拒绝运输。但该规定对潜在的危及航空安全旅客(如有扰乱航空秩序前科的,有恐怖言论的,强烈分离主义的,严重精神疾病的),则无法约束。航空公司无法在缔约阶段判断及证明该旅客的安全威胁时,只能强制缔约。在此种情形下,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是不能预防有危害航空安全前科的旅客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故在实践中,航空公司采用了提前设立旅客黑名单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航空运输者或者航空管理者有理由相信旅客可能再次做出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将其列入禁止提供运输服务的名单中,避免其再次作出类似行为而危害公共安全。②航空黑名单制度属于国际惯例,已为很多国家适用。可以看出,引入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具有积极性,提前预防,能充分保障航空安全与秩序;警示其他旅客和惩戒有违法前科的旅客。二、我国航空黑名单制度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