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革命根据地新金融体系的建立摘要。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府为废除国民党腐败的金融政策,解决财政困难,稳定市场,保护群众利益,陆续建立起了裕民银行、新陆银行、南方人民银行,并分别发行“裕民券”、“新陆券”和“人民券”,建立了全新的金融体系,不但满足了市场需求,保证了财政稳定,而且抵制和打击了外币和敌币,有利于南方革命根据地金融事业的发展,成为新中国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词:广东革命根据地;金融:银行1948年,人民解放军势如破竹,直逼华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已到穷途末路,失败已成定局。但国民党顽固势力仍在垂死挣扎,加紧推行反动的金融政策,大量发行“金圆券”。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币值一落千丈,成了一文不值的废纸,腐败的金融政策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群众纷纷要求发行自己的钞票。为了安定XX县区人民生活,整顿金融、物价的混乱状况,打击外币侵入,以巩固人民政权,支持革命战争,根据地民主政府决定迅速筹建银行,发行新版的本位货币,建立新的统一的金融体系。一、银行的建立及其货币的发行此时期建立的银行主要有三家,即裕民银行、新陆银行和南方人民银行。裕民银行是1948年底在大北山南山圩(今XX县区XX县区)筹建成立,由中共潮梅地委和潮揭丰边县行政委员会领导。这是解放战争时期华南革命根据地建立的第一家银行。裕民银行的机构除总行外,先后设置大南山分行、河婆、棉湖等办事处。1949年春,东江XX县区迅速扩大,海陆惠紫五边根据地逐渐形成。根据江南地委的指示,陆XX县区人民政府筹建了新陆银行。三大战役胜利后,解放战争走向全国范围胜利,各根据地发行的各种流通券和债券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1949年3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方方、许涤新针对华南金融混乱,通货成为严重问题的形势,向党中央请示“拟建立华南银行,发行流通第1页共5页券”。经中央批准,1949年4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为建立新金融制度,促进生产建设,特创立南方人民银行”[1](p28)。1949年7月8日,在XX省XX县区河婆镇成立总管理处,下设三个分行:潮汕分行同年7月23日成立,设于河婆;东江分行同年9月12日成立,设于老隆;潮梅分行同年10月14日成立于XX县区。分行下设立七个支行,12个办事处,在香港设立宝通行,连总管理处在内,共有机构24个。三大银行成立后,即积极投入发行货币的工作中。1949年2月,以“裕民银行”名义的“裕民券”顺利发行了,并发布发行新币条例,规定:本XX县区各市镇工商贸易一律以新币为单位;严禁外币在市面上流通,所有外币买卖向裕民行照价兑换;特准人民保有金银硬币,但不准流通于市面,以杜绝外溢;不准买空卖空,操纵市场;一切商号或民众团体发行伪币流通券须于10天内全部收回;各地商会须组织外汇比率评定委员会,评定外汇比率并公布;各商号兑换伪金圆券须照外汇比率计算;如有伪造新币及破坏金融行为者,一经查出,当予严办。[2](p58)为防止拒收裕民币或抑低币值现象发生,潮汕财经委员会特派裕民银行总经理刘化南到各处调查处理有关事项。新陆银行是中共在东江地区继土地革命初期创建“劳动银行”之后,又一个劳动人民自己建立起来的银行。为保证币值稳定,取信于民,在发行“新陆券”之前,首先在河田镇,以镇政府名义发行1角、2角、5角等小面额油印的角票,作为尝试性发行。[3](p412)南方人民银行建立后,为防伪造,特由中共香港分局在香港印制足量流通券(人民券),运回XX县区发行,票面额分为1元、5角两种,建立了华南XX县区统一的本位货币。1949年8月17日,《团结报》发表《南方银行发行流通券(人民券)》的消息:“为适应华南各XX县区广大人民之要求,便利物资交流,以促进生产,繁荣经济起见,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昨(即1949年8月16日)特发出布告,由南方人民银行发行流通券(简称人民券)并声明人民券之比率与裕民券相等,概照票面数额,十足使用。”[4](p271—272)南方券币值稳定,信誉极高,发行总额达一亿零九百余万第2页共5页元。二、新金融系统的业务与特点三家银行都是在中共领导下,由当时各地区的最高民主政权建立的。其主要任务与特点,总结如下:(一)发放农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