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20XX年10月19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生育行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把基础工作搞扎实”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自治章程。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乡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乡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村民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无违法生育。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成员由村两委会人员和计生联系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和修改《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并召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协议》;(二)组织村民签定协议,落实群众自治;(三)每季召开一次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每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关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职责:(一)完成乡当年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二)每月组织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1-的措施;(三)建好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计生协会活动室等活动阵地;第1页共22页(四)与育龄群众签订和履行《计划生育协议》;(五)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六)筹措计划生育活动经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第五条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计生专职管理员、自然村计生联系员组成,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做好计生档案资料的管理,采集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准确、及时;(二)不定期开展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育龄群众“五期”培训;(三)及时协助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申办《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等相关计生证明;(四)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避孕药具,指导落实好育龄夫妇放取环、绝育手术工作,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登记,做到生、孕和绝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五)配合乡计生服务站落实好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环情、孕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六)做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下列内容:《再生育证》发放名单;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手术费免费项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名单及处理情况;享受计划生育优待与奖励的名单及落实情况。第六条计生协会会长、理事及成员,积极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第七条村妇代会、共青团支部、民兵组织等群众团体要动员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做好本组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一)有依法自主安排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第2页共22页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二)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在计生技术服务员的指导下,生育一孩、二孩的以采取长效措施为主(上环或结扎)。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可选择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四)有参与计生管理、监督和评议的权利。(五)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二)有自觉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政策外怀孕,发现后必须自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