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婚姻法常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包二奶”及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律问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包二奶”及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律问题wad();用金钱供养婚外女性,并与其一起同居生活,这种行为被人们称为“包二奶”。在大陆沿海地区的一些台商投资比较集中的地方,就存在着台商“包二奶”的现象。这些台商中,有的没有认识到“包二奶”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则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大陆刚刚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包二奶”所涉及的重婚和婚外同居行为,加重了打击力度。那么,新《婚姻法》对“包二奶”这种行为是如何定性和处罚的呢?今天的节目,我们请到了曾经参与新《婚姻法》修改工作的胡晓琳律师,来我们请胡律师解析一下与“包二奶”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您胡律师。首先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故事。[情节一]一赵姓的台商与一年轻女性同居多年,该女性怀上了台商的孩子。台商太太发现丈夫与人同居,决定以重婚罪起诉丈夫,台商获悉以后当场昏倒。演播室:主持人:胡律师,我想从刚才片子中这个赵姓男子和这个叫小蕾的女子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就是我们常说的“包二奶”关系呢?胡晓琳:片中这个赵姓的男子,和这位小蕾的女子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包二奶关系。包二奶这种行为从性质上分,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和二奶重新有领结婚证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们不领结婚证,但是长期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的,所谓对外就是指在一些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甚至在社区的管理者面前也称,这是我老公这是我老婆,有的不领取结婚证,但举办婚礼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既不领结婚证,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称什么呢,就是别人问起来的时候,就说这是我的保姆,这是我的妹妹、女朋友。主持人:像您刚才说的这几种情况应该都是法律禁止的吧?胡晓琳:在我们大陆凡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都是违法行为,包二奶这些行为冲击着我们国家现有的一夫一妻制度,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这次修改《婚姻法》,我们不仅在总则种增加了两个禁止条款,一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个就是禁止重婚,一个就是禁止已婚者与他人同居,还有一个提倡条款,提倡夫妻相互忠实,在法律责任这一章里提出了损害赔偿制度,来实施总则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护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其他一些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主持人:这位被丈夫伤害已久的妻子,已经是心灰意冷了,她选择了上法院去起诉丈夫,妻子可以追究丈夫的什么责任呢?胡晓琳:妻子可以根据丈夫包二奶的具体情节,来选择是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领取结婚证的,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这两种就构成重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得非常清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要处以两年以下的徒刑或者拘役,新婚姻法修改之后,对于构成重婚的行为,还可以进行民事损害赔偿,在你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如果你的配偶,如果要和您离婚,要向你主张民事权力的话,还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不构成重婚的,婚外同居行为,主要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不领结婚证,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这种行为只是叫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就非常明确地指出,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提出离婚的时候,因为您有这种行为,他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这个民事损害赔偿对于一些规避法律。规避重婚罪的人,给他实行了一个经济的制裁,从民事的角度来遏止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包二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有其他婚外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