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安全通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全员管理,人人监督。2.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事故隐患,职工必须向上级报告,有严重危及设备和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3.各单位安全组织要健全。公司级设安全生产科,并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各车间要组建安全领导组、专兼职安全员;工段、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4.各生产岗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维护及检修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确定制(确定、确信、确实)、联系呼应制等。5.建立安全例会制度、领导讲话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并必须有相应的纪录。6.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组织要经常深入生产现扬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限期整改。实行“三定”即定期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7.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位职工都要进行企业、车间.(科室)、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进企业者,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内转岗、变岗要经车间(科室)以下二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必须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未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不准传到下一级,更不准上岗操作。8.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各专业工程师、技师、电气、动力负责人对本专业安全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生产和安全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9.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职工,应给予表扬和奖励.10.要害部位(岗位)谢绝参观。必要时,须经相应权限的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后,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参观.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11。厂区道路、铁路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栏杆、围栏、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行人、自行车禁止与车辆抢道;通过道口时,要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12.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要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技产。13,发生伤亡、重大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拖延。14.所有人员进入厂区,严禁吸烟。15.禁火区、要害部位,禁止无安全措施的机动车辆通行.16、重要部位,一级禁火区域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进入禁火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需在禁火区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17。消防人员、单位安全员、岗位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岗位操作人员对防火设施要严加看管和爱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拿取的地方,专(兼)职安全员和岗位人员必须会用消防器材,发现火灾要立即通知消防队、公司调度,并积极组织灭火。1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妥善存放、领发.运输时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手续,并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19。多有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把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女同志要把长发辫压在帽里。20.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酗酒。21.生产作业线在拆、维修或停用时,必须实行挂牌制;确定专人监护和专人联系统一指挥,必须在看护人和联系人亲自对口发出命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22。实行人证操作制,徒工在学徒期间不允许单独操作,必须有师傅在厂指导.工人上岗操作必须有操作合格证.2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本班原始记录的填写,班前认真检查自己所用的设备、工具及安全罩等防护装置,看是否完好可靠,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24。不是自己操作和看管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使用工具,不准擅自动用;自己操作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