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心得体会11月初,我有幸与局领导等几位同志一起参加了市司法行政系统“枫桥经验”专题研修班活动。在这次学习活动中,因为时间较短,行程安排比较紧凑,也因为自身水平所限,自认为没能细致深入完整地将“枫桥经验”真正领会透彻,期间我重点听取和学习了和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尤其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授课和讲解,对我触动比较大,自我认为“枫桥经验”实在、具体、可行,受益匪浅,同时给予了我诸多的启迪和思考。下面我就此次外出学习活动浅谈几点心得体会,认识不够深刻的地方希望各位领导、同仁给予指正。首先,我把我们这次学习地枫桥镇和“枫桥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大体介绍。枫桥镇是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所辖的一个乡镇,现有人口9.6万,28个行政村,2个社区,也就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中国衬衫名镇,以纺织服装、机电制造两大产业集群为支柱,有3000多年历史。“枫桥经验”最早因地域得名,当然目前已经超越地域限制,成为一种经验模式,就是“依靠发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它的普适性内涵就是“前提是党政主导,主线是依靠群众,精髓是化解矛盾,关键是基层基础,目标是助推发展,品质是与时俱进”。1963年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习总书记也多次就枫桥经验做了重要指示,“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因为枫桥经验历史渊源比较深远,在这里就不做详细介绍了。下面主要就“枫桥经验”中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内容作浅显总结,主要涉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一、大调解机制建设方面枫桥通过建立连贯镇村两级的各类调解组织,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实行分级调解、专业调解、联合调解,以及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其中,分级调处:镇村、镇和站所实行移送单制度,逐级向上移送;专业调解:针对一些矛盾多发领域,比如医疗纠纷、治安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所牵头下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专业化调解各类纠纷;联合调解:通过各类调解机构的联动,对疑难案件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统一协调下进行联合调解,实现镇、村、站所之间矛盾调解工作的联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就是通过聘请老干部、老党员成立调解室,聘请人大代表、企业家担当义务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通过丰富调解形式,增加纠纷调解的针对性,使纠纷及时得到调解,防止矛盾扩大,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针对上述枫桥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我们现在的调解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调解形式单一,专业性不强等情形的短板,针对一些疑难案件、涉及其他领域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往往缺乏有效的调解措施和方法,而且调解工作中往往司法所单打独斗的情形比较常见,缺乏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又或者调解中因为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调解工作中过分依赖社区干部,这些都使得我们的调解工作开展中显得比较被动。个人觉得今后可以借鉴枫桥镇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根据各乡镇调解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调解形式和方法,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摸索和总结贴合各司法所自身实际的大调解机制建设中的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我们自己的大调解体系。我们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引导力度,支持和引导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推进调解进社区(村),把工作重心从调处向预防转移,工作中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办等力量,集中受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上层制度建设方面,诸暨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建立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六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梳理和理顺矛盾纠纷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