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中心组研讨发言: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D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实现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功能,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以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设置为基本要求,搭建起系统规范、融洽合理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合理保障与制度支撑。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现有登记制度为传统意义上四类典型社会组织开启了方便之门,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兴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却无法顺利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究其原因,在于当前登记制度无法满足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基于此,登记制度必须予以改革和优化,形成以发展为导向,而非以管控为导向的登记注册制度。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的弊端在于重“进”轻“管”,要破除这一弊端就要实现一元管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逐级认定的登记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应对之策,在组织发展不同阶段均有与之对应的管理机构。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分级管理,挖掘社会组织的发展潜力,推进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二是降低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城乡社区成立基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和员工规模限制。同时,发挥备案制度优势,鼓励立足基层、扎根社区的社会组织成立,为社区治理积蓄多方力量。三是明晰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联动的绿色通道,通过事前函询、提前介入、信息互推等方式,提前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切实为社会组织申办人提供便利。理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极大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资源支持,更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购买制度的不稳定性,社会组织的依附性,组织运营的风险性问题,影响了制度效果,可以说理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迫在眉睫。具体而言,一是制定清晰化的采购目录。将政府采购目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降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稳定性,同时,避免服务项目的交叉重复,以期从品目、类型上厘清政府采购的市场边界。二是确保标准化的采购程序。通过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委托项目库和项目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三是营造法治化的采购环境。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需要遵循公益化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使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操作留痕可追溯、使采购环境优化可持续。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公共性和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加强监督是保障和提升公共性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缺乏监督,少数社会组织可能会借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实。为社会组织发展编织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一是搭建多元网络监管平台。形成以政府监督为核心,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为补充的多元网络监督结构。政府监督转变传统监管理念,由入口管理变过程监管,对发展较弱的社会组织及时扶持,对违反规定的社会组织及时惩处;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准则,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利用社会大众尤其是媒体的力量对组织事务展开广泛监督;设置第三方监督机构,筹备专家监督队伍,开展定期巡检巡查。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息披露建章立制,增强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信息披露成为社会组织运作中的规定动作;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应该披露的必须披露应该详细的必须详细,增强信息的对称性;构筑信息披露平台,及时链接或发布社会组织信息,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三是完善公信力评价制度。促进公信力评价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脱钩,前者考察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后者考察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前者涉及信任度问题后者涉及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