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宁委发[2009]18号签发人:邢正军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创建单位”的通知各区(县)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为继续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团建创新,有力促进基层团的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切实增强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团市委决定开展申报第十一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1组织建设实施共青团“基石工程”的决定》团宁委发[2006]1号及《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工)管理办法》团宁委发[2008]4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按照“五个有”、“四个好”的标准,在基层团委中按10%的比例,择优推荐第十一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创建单位”,创建资格有效期为三年(2009—2011年)。2、根据创建资格3年有效的规定,第八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创建单位”创建资格已经到期,可参加申报新一轮创建活动。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请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总结,于4月10日前将第十一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创建单位”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各一份)送团市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三、有关工作要求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第十一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工作。要注重质量,严格标准,真正把组织健全、基础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团委申报上来,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战斗力和生命力。2联系人:陈颖倩,联系电话:83630960、83630959。附件:第十一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创建单位”申报表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2009年3月16日3主题词:五四红旗团(工)委申报通知抄送:团省委,市委组织部附件:第十一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创建单位”申报表团(工)委名称行业类别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团(工)委书记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任职时间所属支部(总支)数近两期能按期换届的支部数团委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团委委员数团委专职干部数团员总数2008年发展团员数28岁以下青年数团青比例2008年“推优入党”数“推优入党”占团员入党的百分比是否按期足额上缴上级团委2008年度团费2008年团委工作经费合计行政拨付自筹自创活动阵地团委文化教育类阵地数科技类阵地数体育娱乐类阵地数支部获奖情况主要工作4成绩单位党组织意见(盖章)年月日单位团委意见(盖章)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