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的依据小组成员: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一)县(区)级工作。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二)地级工作。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三)省级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四)部直分中心。重点对申报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确保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对申报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或工作机构进行补充完善,未按规定补充完善的做退回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意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投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疑似产地环境不符合要求、疑似原始记录不准确或不真实、疑似虚报疫情或其他意思弄虚作假行为,可对申报产品实施现场检查。(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整改或补充材料整改或补充材料通知整改或补充材料整改或补充材料产品检测环境检测地级工作机构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形式审查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现场检查、颁发产地证书、报送产地备案、初审、代颁产品证书部直分中心需要时现场核查、复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产地备案、产品认证终审、颁发产品证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产地备案、产品认证终审、颁发产品证书、受理标识征订并颁发防伪标识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首次认证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9.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报送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