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教育部岗位设置管治意见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区-20XX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范围与对象区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在册(截至年5月31日止)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二、岗位设置与管理(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具体等级为。7-10级。管理人员等级设置与管理由学校确定并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聘任。(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分1-5级,对应等级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人员等级根据评定时间先后,按“先评先聘”原则予以确定。(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1-13个等级。具体等级为。高级岗位:1-4级为正高级岗位;5-7为副高级岗位(含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教师),职级高低顺序为5→6→7,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含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级高低顺序为8→9→10,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11-13级为初级岗位。其中,11-12为助理级(含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等级间的比例为5:5;13级为员级(含中学三级教师、教员、小学二级教师)。2、已聘人员等级设置与管理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级设置实行全面量化,每位教师第1页共4页按量化总分值,由高到低,按号入座确定不同等级。量化总分值分年度考核基本分、任职年限分、教龄分、学历分和附加分五个部分,具体分值为;(1)年度考核分。近三学年度年度考核平均分×40%,作为基本分。(2)任职年限分。每任职一年按2分计(以年份为单位计算)。(3)教龄分。教龄一年按1分计。(4)学历基本分。以最高学历(非第一学历的以已取得人事局及教育主管局学历更改为依据)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加6分,本科毕业加5分,大专毕业加4分,中专毕业及“专业合格”加3分。(5)附加分。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加2分;名师或省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加1.5分;市级骨干教师加1分;区级骨干教师加0.3分。有上述多项者,取最高限分值,不累计加分。3、相关问题及规定(1)近三年调动人员,其年度考核分为现所在学校同级别相应人员当年度考核分平均值。如校级干部按同职称的校级干部当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计;中层干部按同职称的中层干部当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计;教师按同职称的教师当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计,以此类推。(2)非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未聘的原则上本次要给予聘任。幼儿专业教师单列竞聘(幼师到小学任教的,参加小学系列竞聘)。确定职级时,学校应统筹考虑,原则上非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幼儿专业教师应与本校中、小学教师的教(工)龄大体相当。(3)已调动但工资关系未随迁的,本次参加现学校竞聘。调任他校任职校领导的,原所在学校有聘任的,现学校竞聘中等同已聘。(4)原校级领导转任督导员的、借用教育局机关的教师在同类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聘任。(5)新聘高级、中级职称的,按城教140号文《区教育局第2页共4页关于做好已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6)有下列现象之一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只能聘任其职称的最低职级。如:违法违纪,处罚期未满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期未满者;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度考核者。(7)有下列现象之一人员,不予聘任中、高级职称。如。擅自离岗,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不能履行教师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或三年内非因学校工作需要任教学科专业不对口的人员。三、组织实施1、成立机构。各校(园)应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届任期为三年。2、宣传发动。各校(园)领导小组要负责本次岗位设置工作的政策宣传以及本组织实施意见的宣传解释,要接受教师的咨询,及时受理教师反映的问题,做好说服解释工作。3、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