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总结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7-09-1010:33阅读次数:我委近年来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落实依法行政等工作相结合,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近年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陆续出台,计划生育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我们将宣传培训的重点放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与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上。1、加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宣传培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1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在近几年先后颁布施行。2002年2月,组织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各区县均组织了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宣传点,利用标语、展牌、板报和组织咨询、文艺专场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同年8月份全市又举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市、区各报刊发文章130余篇、电视专题20余条。市及区、县发放宣传品30万份。村居、乡镇街、区县层层组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市人大、市政府还组织了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座谈会,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做了重要讲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首先开展了对委机关干部、区县计生委主任和分管主任的培训。利用计划生育培训中心这一阵地,先后举办了6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乡镇街计生办主任培训班,还对1050名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进行了培训。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司厅领导、中国社科院专家及我委领导应邀到区县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题讲座。2、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培训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通过后,我市又掀起了一个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及《条例》的宣传高潮。下发了《天津市计生委关于宣传贯彻〈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意见》,编印了《条例》宣传提纲,组织了大规模的“一法三规”及《条例》宣传活动。中央电视台、我市“两报两台”均对我市《条例》进行了专题宣传。各区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俞海潮、陈洪江副主任等同志深入区县视察了《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市人口计生委先后召开了三个培训会,一是区县计生委主任、分管主任、政法科长培训会,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会,三是局总公司系统负责人及专干培训会。同时在培训中心举办了30余期基层干部《条例》培训班,培训基层干部达2000多人。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2003年底市政府动员会后,我委政法处即组织全处同志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集中学习,并联系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2004年初,委主任、分管主任、政法处长等参加了市政府的培训。此后,我委分别对全委公务员及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政策法规的主任和科长进行了培训。学习培训为我市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打下了良好基础。认真组织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培训。2006年我委专门下发了《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宣传重点、宣传形式和内容、具体要求做了规范。在机关和全系统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实施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对机关干部、区县分管法制工作的计划生育主任和科长进行了专门培训。以培训中心为阵地,把国务院《实施纲要》及我市《实施意见》的内容列入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十五”专业培训。2003年、2004年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了两次委机关领导干部“四五”普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