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十次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说明:试卷号:2099课程代码:01109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五、案例分析题24.赵四与张大因合伙经营一家餐厅,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2017年赵四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自己出资的26万元,且分成合伙经营所得利润7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赵四的要求,向张大提出调解,张大表示同意,但法院进行调解的当天张大有事,而让其妻刘氏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赵四签收了调解书。张大则表示只同意部分调解内容,拒绝签收,送达人员把该调解书放在张大家,送达回证上记载为留置送达。2个月后赵四以张大不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回答:(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2)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张大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以上程序才正确?参考答案:(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该调解的不妥之处:未核实参加调解的委托代理人是否经委托人特别授权。法院调解必须当事人本人自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本案刘氏未经特别授权,不能以夫妻身份全权代理。(2)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张大不合法。因为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对调解书用留置送达是错误的,调解书只有一方签收不具有法律效力。(3)为纠正错误,法院应当做如下处理:①应当告知赵四原调解书未生效;②根据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五、案例分析题24.某市美美服装厂位于甲区,计划在乙区新建厂区。通过招标与中标程序,与大新建筑公司2(注册地在丙区)在丁区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美美服装厂欲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间:美美服装厂应向何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美美服装厂应向丙区法院或乙区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丙区)或者合同履行地(乙区)人民法院管辖。25.美美服装厂与丽丽商城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先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供货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美美服装厂首先向约定的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丽丽商城却向某法院起诉。问:某法院是否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某法院不予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五、案例分析题24.甲与乙为合法夫妻,两人于2006年结婚,甲2016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后由于甲受贿被有关机关查处,在侦查过程中,查出了甲重婚的情形。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问:乙得知此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良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乙不能以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为乙对甲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即离婚诉讼不存在独立的请求权。325.刘某和张某因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指定本院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案例分析回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