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程序一、政策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XX市人事局关于坚决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通知》(宁人福[2002]25号)、《关于XX县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安委办[2004]18号)等文件。二、退休条件1、行政单位干部职工:(1)公务员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公务员。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2)行政职工: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行政职工;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行政职工;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行政职工;2、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4、因工致残的干部职工。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工龄年龄限制。(二)退职。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三、申报材料1、退休审批表(审批表内须明确退休金发放单位的意见、第1页共2页安置地意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还应注明该同志的出生年月、入伍时间、职务或职称、属何身份性质)、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的申请书;2、市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及两年以上病历、医疗诊断书。四、审批程序1、退休办审核,人事局研究通过。(凡申请病退的应先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定后根据上述条件办理);2、股级以下干部职工由人事局发文;3、科级以上干部送组织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并由市政府发文。五、办理时限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一般一个月办理一次,并于当月末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市人事局退休办联系人:李嘉崇联系电话:6382039监督人:雷卫平监督电话:6381226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