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建立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时有效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结合本人自身工作来看,我个人认为这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对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学会做人、做事,学会立德、立言、立行,努力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一是《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二是《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第1页共2页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选人用人关。三是《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办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规范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