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规则》心得体会“修笼子”补制度漏洞“自身硬”树执纪底气“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王岐山说,《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细读理解,该规则是对两部条例的更新、补充、修正和完善,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强化自我约束,严防“灯下黑”,体制自律的具体担当和表现。我们常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果把制度比作“笼子”,那《规则》就是一个新的“笼子”,或是对原有“笼子”的修整和加固,是对原有纪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身为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静下心来逐句通读,学思践悟、善以致用,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以“自身硬”的坚决态度,树立监督执纪的底气和勇气。《规则》找准了纪检干部违纪犯错的风险点,为“灯下黑”筑起了牢固的“防火墙”。更详细的执纪规定规范了机关干部在地方行为的具体标准;强化“一案双查”,加大自我监管力度;明确规定了涉案款物的管理方式方法、借调人员的细则,确认有效监管;制度改革将监督权、审查权分设,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到立案审查、审理等各项工作的流程、环节都做了严谨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纪律标准,体现了中央纪委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过硬纪检队伍的决心和信心。“自身硬”一方面要求纪检干部认真学习研读,不走过场,深刻理会《规则》核心要义,把规定、制度铭记在心,落实于行动中;一方面要求端正思想认识,做到“正人先正己”,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清正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不走偏,不走弯;还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压力、经得起诱惑,只有历练“自身硬”第1页共2页品质,才能树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和勇气,做一名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人。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