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民主调研报告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4月下旬至5月中旬,XX县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就党委换届选举中如何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扩大党内民主是搞好换届工作的必然要求。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提名”这个首要环节,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程序倒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但是,实际工作中有不少情况是“先提名、后民主”,也就是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所在地区、单位就具体人选征求意见(这时大多是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和考察一并进行)。2、标准模糊。即使是民主基础上的提名,也有个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条例》规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这里,“得票”不是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的情况综合考虑。但问题在于,取消了标准的唯一性,往往就取消了标准的确定性,导致了提名的弹性和随意性,使得领导干部履行提名权力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也就往往为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3、暗箱操作。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现行的提名推荐方式多种多样、形态各异。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公开的,也有隐蔽的;有的是组织行为,有的是个人行为;有的是正式的书面推荐,有的是领导者的口头推荐或授意;有的是出于公心、举贤荐能,有的则是考虑一己私利,说情、打招呼,极力推荐部下或身边的工作人员等等。毋庸讳言,“暗箱操作”在干部提名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4、有权无责。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权力主体也即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制约提名责任落实的一个重要因素。难以明确干部推荐提名环节的责任主体,使得推第1页共4页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推荐出现失察失误却无人负责、无法追究。二、扩大提名环节民主的对策建议提名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扩大提名推荐环节的民主,就是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通过改进提名方式,规范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和办法。要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和办法,使民主推荐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1、增加提名透明度。一要宣传发动。坚持提名前对全体党员进行宣传发动,讲清楚党委委员提名的原则、方式、程序和条件,并将有关要求向群众公开。二要公示公开。每一个提名推荐的人选,党委研究讨论时,都将提名情况(包括提名人、提名理由、提名过程)和民主推荐情况、干部考察情况一起汇报、一起研究。在干部提拔任职公示时,还将提名责任人和提名理由一并公示并详细陈述提名理由。提拔任用后,其提名推荐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党委讨论研究的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一起,作为干部工作资料一并存档,以便查考。三要实行书面提名。所有拟考察任用的人选,都必须坚持书面提名,都要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提名推荐表》。提名时都需要在表中如实记载提名人、提名对象、提名任职意向、提名理由等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人选的酝酿提名过程。2、实行提名主体多样性。一要多形式提名。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提名形式,建立组织提名与党员或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明确规定党员或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二要严格程序。不论通过何种方式提出候选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席团和同级党委提出,并经过考察和资格确认后,才能确认为候选人。三要严格审查。将初步人选交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村民代表和乡镇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推荐;由乡镇党的委员会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县委审批。组织部门负责提名表格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并对提名理由认真把关,第2页共4页慎重决定是否采纳提名建议。特别是对下列几种情况更要严格把关:一是先提名、再进行民主推荐的;二是民主推荐中,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