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一、《方案》编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2011年5月31日•第一部分:通则•第六部分:建设项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地方规划、当地自然与社会经济资料二、《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1.凡已经或可能对土地造成损毁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复垦责任主体】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条例》第三条)2.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应针对尚未履行的复垦义务按照本规程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3.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其他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条例》第十三条)4.土地复垦方案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并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5.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阶段编制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内土地复垦工作安排;•并详细制定第一个5年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分年度细化5年内的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剩余生产建设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按剩余年限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生产建设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应分年度细化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并制定第1年度的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应达到指导土地复垦工程施工的深度。6.土地复垦方案中应对土地复垦费用安排做出详细说明,包括土地复垦费用的来源、管理与使用等。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与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7.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对方案的真实性负责。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条例》第十四条)三、《方案》编制程序前期工作:•收集资料•野外调查•样品监测•公众参与调查拟定初步方案方案协调论证编制方案方案编制前期工作复垦方案编制方案协调论证拟定初步方案野外调研样品检测资料收集现状分析与评价土地损毁预测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确定复垦目标选定复垦标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实施计划安排投资估算保障措施公众参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四、《方案》编制内容及要点(1)1前言1.1编制背景及过程1.2复垦方案摘要I.生产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及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II.方案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含项目区面积、复垦区面积、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复垦责任范围面积、征(租)地面积;III.土地损毁情况,含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的面积、地类、损毁类型和程度;IV.土地复垦目标,含拟复垦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复垦率;V.复垦的投资情况,含静态总投资、动态总投资和单位面积投资。问题:时间过长,计划性差。要点:按工程进度,边建设,边破坏,边复垦;绝大部分复垦工程应该在项目竣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