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探讨(一)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做法1、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相关决定。自20XX年以来,市委在每届任期内都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市委领导人大工作及其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方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20XX年12月,市委三次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首都科学发展,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合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地方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各层次的全面协调。20XX年12月,市委四次人大工作会议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重要内容。提出:要继续坚持每届党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党委专题会研究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重要立法市委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等好的做法,推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同时强调,要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同级党委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据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健全了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2、对重要立法工作进行研究并作出指示。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项目,均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其中五年立法规划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26项法规中,有13项法规草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市十四届人大以来,市委常委会已就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控制吸烟条例、宪法宣誓组织办法、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多部法规进行了讨论。未上会讨论的法规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也向市委作了书面报告。对于重点立法项目,市委也创新了领导立法工作方式。如在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过程中,由一位市委常委亲自担任立法领导小组组长,对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及时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协调,作出指示,有力地保证了立法进度和法规草案质量。3、大力支持人大改进立法工作。在市委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于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共同召开了三次立法工作会议,共同研讨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认识,协调行动。三次立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北京市地方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工作格局,明确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转变立法工作中的行政管理思维,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公共治理理念抓好首都公共领域立法问题等立法工作原则;强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善于通过立法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更好地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共同把首都建设好。三次立法工作会议的召开,为立法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20XX年5月,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作了将部分重要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专题汇报,提出今后凡属于人代会自身活动的、关系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立法事项,都可以考虑提请市人代会审议表决。这一建议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在20XX年、20XX年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四项法规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切实落实代表大会立法权,保障人民参与立法的权利。4、积极推动开展立法协商。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汇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情况时,向市委常委会提出了将法规草案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的建议。会上,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的决定。20XX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推动立法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立法协商过程:一是常委会党组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