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绿化工程方案一、实施范围*中心城市、各县(市)XX县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二、工作目标及实施内容(一)工作目标根据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标准,全面完成各项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庭院(住宅区)绿化,使XX县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应绿尽绿。20XX年前,*中心城市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各县(市)XX县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城市。(二)实施内容1.*中心城市(1)居民植树任务植树数量。2008—20XX年,每年安排城市(镇)人口植树,2008年植树60万株,20XX年70万株,20XX年80万株。其中,各业主单位义务植树和单位、个人认捐植树占30%以上。苗木规格。详见附表2。比例分配。市本级占50%,XX县区占25%,通川区占25%。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确定植树具体地段,市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2)公共绿地建设*中心城市。2008年实施人民公园三期改建、市政中心游园二期建设、植物园二期建设、朝阳路与凤凰大道东段交叉路口绿化工程、朝阳路增加绿化隔离带、龙爪塔周边绿化、凤凰山公园、黄泥土扁游园改造,XX县区新建道路绿化,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3)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XX县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实施新(扩)建绿地、改造更新、补植完善及养护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和档次。第1页共3页责任单位。XX县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文明办监督落实。(4)新建区绿化新建居民小区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疗养院(所)等单位办公区的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责任单位。XX县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监督落实。(5)城市森林绿化实施XX县区周边山体景观绿化工程,选择乡土常绿树种、落叶树种,针叶树种、阔叶树种,彩叶(色)树种混交,形成混交林。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区内的凤凰山、大寨子、火峰山、铁山、雷音埔山,由市规划建设局、市绿委办、通川区人民政府、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6)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绿化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单位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努力争创成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式单位。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协调,市绿委办协助,XX县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实施。2.县(市)XX县区绿化建设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3.乡镇场镇绿化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4.道路绿化扎实搞好公路绿化、高速公路护坡的补植绿化。责任单位。城市道路绿化由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荒山荒坡绿化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三、保障措施第2页共3页(一)资金来源通过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责任单位。*中心城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局、通川区人民政府、XX县区人民政府、市XX县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XX县区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各县(市)人民政府、XX县区各单位负责落实,各乡镇场镇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场镇各单位负责落实。(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调整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范围。树立“规划建绿”观念,明确园林“绿线”与建筑“红线”都是城市规划的控制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城市绿化用地指标,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先进性和超前性,在新的规划未出台前,严格执行原绿地系统规划。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三)实行新建项目绿化审批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四)保证城市绿化用地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扩大城市绿地比例等多种方式,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