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委会研究报告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市居委会体制在中国产生、沿革发展已有近60年的历史,并在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衔接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乃至稳定社会架构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及社区建设领域的扩大,新时期城市居委会面临着如何推进体制变革、机制创新等诸多重大课题,下面,我结合杭州的实践,就城市居委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今后趋势进行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引发更多专家学者及实践工作者对城市居委会体制的关注和深入研究。一、城市居委会体制发展的改革动力中国的城市居委会体制的确立是对旧保甲制度的根本性革命,而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职能的分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则为居委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改革的动力。(一)城市居委会组织制度的历史性贡献我国城市居委会制度的建立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诞生。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旧制度的全面灭亡。解放后,随着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的废除,新制度的创设就必然成为城市组织和管理的重要问题。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杭州在全国率先取消保甲制度,于1949年10月23日,在XX县区上羊街巷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这是在废除反动的保甲制度、铲除国民党伪政权的法统基础上建立的新居民自治组织。同年12月,XX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出了《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指示》,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关于在城市建立居委会的政令。也为1953年《城市居委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奠定了实践基础。之后,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性居民组织”,在扩大基层民主、开展社区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直至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也即23号文件出台,使得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我们开始大胆探讨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始扩第1页共9页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部分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社区建设的内容不断丰富,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开始展现。在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过程中,居委会组织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逐步完善了自身的制度、机制与功能,有效地实现了体制创新与发展。(二)城市居委会体制的变革必然我国城市居委会的发生、发展和变革,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等因素息息相关,而社会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民主进程的发展都已对而且还将继续对居委会体制的改革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中国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与经济社会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导致的整体性社会结构变迁,一方面对传统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新型居民自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现实条件。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进行制度创新,为适应这一历史性转变,各级政府都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推进社区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其次,中国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是社会组织的一个层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制度的深刻变革,城市居民逐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与所居住的社区关系越来越密切,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服务职能脱离,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城市居委会管理模式,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社区由此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环节,城市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和聚集点。从公共管理角度看,它是城市管理的“神经末梢”;从政府权力的角度看,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城市延续的最底层,是城市公共权力的起点与发展基础。再次,中国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蜕变。居委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在组织及其功能上,与实际的社区建设存在着二元结构状态。前者,表现为自治体制与公共行第2页共9页政体制的非对称性。后者,表现为法定的居委会功能范围日益扩大的社区建设范围的功能性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