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影响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开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那么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开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那么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那么。消极影响有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那么。两税法影响积极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开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那么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那么。两税法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困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根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按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才能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拟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阔贫困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消费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消费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根底,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消极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那么;两税中户税局部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缺乏,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到达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两税法的局部内容超越了客观条件,即“尽管社会经济有了相当的开展,货币经济的开展仍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租税改按货币计征的条件还不充分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