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十三项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教育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预防接种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查漏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为新生儿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并于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健康体检。在8-12月龄进行儿童发育筛查。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从6月龄起至3岁,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3~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5.健康问题处理:对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进行登记管理,其中部分疾病按相应要求做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4.产后访视: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5.高危孕产妇管理:按《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管理,实行定期随访;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如上报、追访及转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二)随访评估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三)分类干预根据血压控制情况,定期进行随访,提供专业指导、转诊等服务。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四)健康体检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等。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