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5页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第2页共85页第1页共8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5页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第3页共85页第2页共8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5页(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第4页共85页第3页共8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5页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第5页共85页第4页共8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85页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