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旗XX县区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xx旗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改革专题调研的通知》(准党办政字〔2013〕120号)文件精神,针对全旗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强全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促进资源在保护中开采、在开采中保护,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深入全旗各矿山开采企业,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旗境内矿产资源富集,探明含煤面积2824平方公里,探明煤炭储量544亿吨,远景储量1000亿吨以上,有低灰、低磷、低硫、高发热量的“绿色煤炭”美誉。我旗现有煤矿134座,其中,井工矿79座,露天开采55座(加火区治理项目共74个,其中无业主火区6个)。今年,上报审批煤矿露采临时用地7宗465.1公顷,火区临时用地3宗113.81公顷。2007年至2010年底,审批露采和火区治理临时用地3725.98公顷。未破坏1248.63公顷,应复垦2477.35公顷,完成复垦1629.85公顷,通过验收927.78公顷;完成工程措施236.97公顷,610.53公顷土地正在使用和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复垦率达到75%。2011年至今,审批露采和火区治理临时用地4185.10公顷,复垦期未满,现正在使用中。其中已复垦528.93公顷,通过验收305.02公顷;完成工程措施88.64公顷。2013年完成临时用地复垦799.0596公顷,投入资金5992.947万元。近年来,旗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xx区xx市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土资厅函第1页共4页〔2011〕949号)、《xx旗煤矿露天开采和火区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实施措施》(准政办发〔2011〕84号)、《xx旗地表浅层采矿临时用地工作方案》(准政发〔2012〕7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XX县区环境恢复治理列入工作重点,督促取得采矿权的露天开采和火区治理项目全部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对因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了治理。同时,旗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对全旗74个露天开采和火区治理项目全部征缴了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XX县区环境恢复治理。使大部分XX县区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恢复治理。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全旗XX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总体形势良好,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科学、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部分矿山企业复垦进展缓慢。一是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在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后,部分煤矿由于农民阻拦施工等原因,致使煤矿未能按期正常生产施工,导致临时用地期满,不能及时复垦。二是部分煤矿对复垦工作不重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复垦,导致生产和复垦不能有效衔接;三是有部分煤矿的火区治理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技改变为露天开采,还要进行采挖,存在不能按期进行复垦。四是部分煤矿全面停工,没有进行复垦。(二)部分煤矿外排土场超高(因为修改了设计标高,按设计标高是不超高,但是边坡角度增大了,土地复垦方案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存在安全隐患;外排土场平台挡水围堰(高2米,宽3米)达不到要求,普遍较低,导致积水对边坡和道路的冲刷;(三)无业主火区治理项目层层转包,找不到临时用地复垦责任主体,不能按时进行复垦。(四)今年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矿企业资金紧张,不能按年初计划顺利实施治理工作。(五)露天开采和火区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闭坑难度大。第2页共4页(六)涉及违法用地的煤矿经过处罚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限期复垦,由于部分煤矿的违法用地正在使用当中,没有达到复垦条件;各个煤矿的违法用地经过处罚以后,已经进行复垦,恢复了地貌,但是一直不予验收,这样就加大了矿山企业的运行成本。三、加强XX县区环境治理,建设和谐XX县区的建议针对全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旗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我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坚持“在保护中开采,在开采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