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1新蔡飞亚家政培训学校章程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新蔡飞亚家政培训学校。〔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技能培训学校〔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或业务指导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新蔡县蔡州大道和新正路交叉口北100米金盛商务酒店9楼。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2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董亚美。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董亚美出资40万元、郎红出资9万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全日制家政服务员知识初级、中级培训;(二)全日制保健按摩师知识初级、中级培训;(三)全日制催乳师知识初级、中级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第一届理事由申请人、捐赠人共同提名、协商确定。继任理事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3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修改章程;(二)决定分立、合并或者终止;(三)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免事项;(四)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任免执行机构负责人;(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七)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理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4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六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理事会违反本章程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作出的决议无效。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5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