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X府办〔X〕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X年,全市90%的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初步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到X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总体处于X地区领先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设施建设。1.建设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和主导作用,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建设方式上,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扩建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并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合并建设。行政村暂无条件建设的可结合实际选择较大的自然村建设。2.建设标准。按照《X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进行建设。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设置为“X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或者“X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未能独立挂牌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在村(社区)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置公共文化服务窗口(岗位)。乡镇(街道)按省二级站标准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站按服务人口分别设置大型站、中型站和小型站;并按照《X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完善补缺,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每个行政村参照“10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行政村不少于80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600平方米),一个文化活动室(200平方米,可以1+N的形式),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文化长廊,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张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农家(社区)书屋。文化广场建设要与乡镇(街道)和村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可以参考省文化广场建设标准建设,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有条件的文化活动广场可建阅报栏、文化长廊、文化景观、公益广告牌、电子阅报屏和科普屏媒等,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城市社区比照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设施配套建设,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盲区”。3.功能定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另外,根据实际条件,配合做好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学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