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的申购、验收、领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医院工作正常秩序,保障临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器械、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一、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申购计划和申请制度根据年度计划要求,凡需要购置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科室,均应按规定向医院设备科提出书面计划和申请。(一)、大型设备应有科室编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二)、特殊材料要提供应用证明文件,经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三)、专科器械材料、高值材料要求做好年度预计计划。(四)、一次性卫生材料应有年度用量预计计划。(五)、科研、教学材料应有医院立项批示同意书和预算等。(六)、属于上网采购目录的医疗材料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二、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购置审批制度。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材料添置计划和申请后,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分类汇总,上报医院领导或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一)、大型设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并经院长批准;或填写大型设备配置申请表,报上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复。(二)、各科常规卫生材料:根据科室申请、设备科审核、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采购合同。(三)、教学、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器械材料,根据医院批准的项目,由科教科统一计划,报医院领导批准,设备科执行。(四)、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验等医疗器材,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五)、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材料,应由使用科室申请,交医院领导审批后,优先办理。(六)、各临床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或向厂商、经销商承诺购置意向。各专业人员因参加会议认为某产品适合我院业务工作需要,应收集其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医院或设备科组织购买。(七)、特殊材料、新增医疗项目器械材料,必须递交医务部、护理部或院感科确认的认证说明,设备科审核,医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订购合同。(八)、使用科室在申购新增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时,允许推荐三个及以上的品牌产品,但必须服从医院组织招标确定的采购产品。如果经临床试用评价认为产品确实存在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缺陷的,应当书面报请医院更换,医院组织核实后决定。三、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采购制度(一)、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授权书》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商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资质不全或失效、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格产品质量关。(二)、根据计划和审批,设备科应做好产品定型、市场价格调查,严格做好事前采购成本核定,属于医院自行采购的,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材料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三)、一次性卫生材料、专科材料、高值材料具有规定应用批量的,实行医院组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或按要求网上选购。(四)、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器械材料,由医院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因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或备案。(五)、任何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器械材料。四、到货验收制度(一)、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器械等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程序按:组织使用科室、设备科、厂商代表等,申请进口商检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实施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因及时:通知、退货、换货、理赔等。(二)、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逐项验收,并有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名。(三)、质量验收应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