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建房邻里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进一步迸发,私人建房数量大幅增长。伴随而来,由建房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极大地冲击和打破了原本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关系结构,越来越多地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11年,中泰街道采用个别访谈、座谈交流、资料征集、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辖区该类矛盾纠纷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就农村建房邻里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若干设想。一、当前农村建房邻里纠纷的特点(一)多发性。表现为由农村建房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占民间纠纷的大多数。下图为近三年来中泰矛盾纠纷。中泰街道由农村建房引发的邻里纠纷及其它纠纷占民间矛盾纠纷比例达70%左右。高发、频发的建房矛盾严重影响了和谐邻里关系,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二)多样性。引发该类矛盾纠纷的原因非常广泛,建房过程中从审批到建成,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影响邻里关系的因素。大致分类两种类型:一是建房过程中发生的承揽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就标的无法达成一致,为金钱利益相争就容易导致矛盾恶化。而使相邻权纠纷(采光、通路、排水),有时候仅仅因为一块地、一条通路、一堵围墙甚至一道光线,双方就争执不休,赌气不止。如泰峰村16组李姓两户人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两户人家虽不是至亲,但或多或少还有点亲戚关系。一方说对方用石头垒起围墙,妨碍其走路,并且在经过其门口时,屡次受到辱骂。另一方认为对方的道地的地基太高,且与他家的墙太近,滴水溅到其窗户,并使窗户无法打开,擅自奠高门口的路,其高度已高于他家道地的高度,日后雨水等会流向其道地。两为此双方还发生打架事件。后通过村、司法所、派出所长时间调解才得到平息。(三)牵连性。该类纠纷若不及时处理,常常会累积,加第1页共7页深双方怨气,一事牵一事,由小到大,由浅及深,进而形成双方互不相让的局面,普遍表现为双方相互指责,严重者升级为家族对立矛盾或累积成为陈年积案,易演变为上访、群体性事件,无法得解。更有情绪激化者,一言不和,直接打架伤人,引致治安纠纷的发生,邻里关系的恶化升级,邻里纠纷与治安赔偿纠纷掺和在一起,相互牵制,双方的谅解程度一再降低。如新泰村杨氏兄弟三十多年前分家之时,因为父母亲赡养问题发生了第一次纠纷,双方未能对此事进行沟通,引发接下来的山林权属、土地权属等多起纠纷,导致两家的感情逐渐淡漠,矛盾日益深化。09年,杨氏兄家建房,需要征得邻里间的同意。因在十五年前杨氏兄家围墙造得较宽,前几年其弟家买了辆货车,而车却无法从此路通过,提出要求只要兄长家将围墙往里退,可以使货车通过就表示愿意同意。兄长家并未因此而同意且不顾别人意见,动手开始建房。其弟越想越气,更是不甘示弱,将别人的面包车堵在兄长家的门口整整一个星期,因兄长家正在建房,大量的建筑材料无法运输到家。在此之间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曾多次出面进行协调,因双方当事人相互怄气,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运用“大会诊”调解模式召开了该矛盾纠纷协调现场会,乡综治办、司法所、拆违控违办、村建办、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及善于调解此类纠纷的6个村、社区治保调解主任集聚新泰村村委,共同化解了此纠纷,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四)复杂性。建房邻里纠纷的三个特性杂糅在一起,就造成双方当事人很多时候为争一口气,为面子,为顺心,不愿意与对方和解,都希望对方主动做出让步,造成简单事由异样化,简单纠纷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纠纷的处理难度,常用的调解等手段都无法起到作用,即使由法院判决,执行起来难度也相当大。如中泰双联村有两户人家,为一条通路,多次找到村、街道要求解决。派出所也出过很多次警,经过村和街道多次调解始终效果甚微,官司打至市中院,法院的判决都最终没能为他们解决这个问题。而由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起来更为复杂,由于此类案件涉赔金额一般都较大,而赔偿义务人常常能力有限,不易协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