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4页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风险识别与控制研究一、引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是相对于分业经营而言,指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实现业务多元化经营的金融制度。由于金融业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制度优势不断显现出来,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一般说来,金融业综合经营有三种特征:一是多样性,这主要是金融机构采取何种模式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母子公司制。采用何种模式进行综合经营要根据国家经济和金融的具体情况,如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全能银行,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二是渐进性,金融业综合经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长短要根据国家的金融环境,监管当局的能力,金融机构的自身情况。三是差异性,由于各国分业的起点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同,在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由于标准不同,金融综合经营产生了多种分类。有的学者认为模式有两种:综合银行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有的学者划分为三种模式,分别为综合银行、母子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有的区分为综合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两种模式。从承载综合经营业务的组织形式考虑,本课题组成员一致认为综合经营应划分为完全综合制、综合银行制、母子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四种模式。一是完全综合制〔银行+证券+保险〕。即由单一公司主体提供所有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顾问等业务,这是综合经营程度最高的形态。这种模式虽然从理论上讲有其存在的可行性,但因其利益冲突以及内部风险传导难以控制等负面因素,目前现实中并不存在。二是综合银行制〔(银行+证券)→子公司〕。这是以一商业银行为机构主体,下设部门经营银行与证券业务,同时由资本独立的子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不动产及保险、租赁等金融业务,也称为“全能银行制”。该模式最早出现在荷兰,成型于德国,迅速普及到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三是母子公司制〔银行(证券、保险)→子公司〕。指以一个金融机构为母公司,通过转投资的子公司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因为最常见者是以银行为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所以,也称“银行子公司制”。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制〔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即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三者都是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互为兄弟关系,与母子公司制中互为母子关系不同。中国目前总体上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和管理制度。而外资金融机构是以金融综合经营为背景下开展金融业务,降低成本,满足客户金融需求,节约了客户时间成本,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开展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在目前存贷利率差不断缩小的情况下,增加了利润,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收益率。在此大背景下,国内的金融机构正面临着综合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挑战。那么,有效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一种迫切需要。鉴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并能较好地耦合信息革命,加之金融制度从分业经营演变为综合经营的美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都已选择金融控股公司制作为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模式,结合中国国情,我们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当前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实际上,2006年12月11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开放,也要求我国金融业要加快金融综合经营。就在同年,开始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监管当局也已密切关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多元化经营及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发展状况。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一直第2页共24页第1页共24页图(1)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来源金融控股公司市场(M)经营利润政策(P)技术(T)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4页进行着综合经营的实践。我国已出现了不同形式的金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