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摘要。文章以XX省农业科学院为例,阐述了其在种业人才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种业科研成果评估难、缺乏种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体系、强化人才培育与科研团队建设、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等加快试点工作推进的建议。关键词:种业人才;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XX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性产业,种业是农业领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础环节,是基础中的基础[1-2]。发展现代种业,关键在科技创新,核心在科技人才。种业人才的发展及其科研成果权益保护,是推进种业发展的关键[3]。20XX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8号),确立了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明确指出要“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为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12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XX〕109号),提出“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4]。20XX年,原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选择4个中央级科研教学单位实施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助力科技创新。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20XX年试点工作扩大到10个重点省市区。XX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XX省农科院”)被XX省选为首批试点单位后,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经过近3年的有序推进,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落实试点工作的新举措1.1完善制度,为试点工作保驾护航。为全力推进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XX省农科院相继第1页共5页制定出台了《XX省农业科学院新品种、新技术信息发布制度》、《XX省农业科学院关于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实施方案》、《XX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激励办法(试行)》、《XX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XX省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措施和制度,结合之前出台的《XX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现已初步建立了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和科研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的新机制,明确和优化了院所与成果完成人在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中的比例。1.2实施科研人员分类管理、评价人才是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的创新、创造和创业活力需要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来激发[5-6]。根据科研人员的职级职责,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科研人员兼职取酬、成果作价持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兼职取酬、离岗创业、持股、奖励等。根据岗位职能定位,明确各类人才聘期岗位责任和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出台了《XX省农业科学院人才管理办法》,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激励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7];设立人才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养及引进工作。1.3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充分发挥XX省农科院技术转移中心作用,利用成果交易平台推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规范并制定审批、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简化知识产权交易程序,知识产权经议价或竞价后,公示15天,即可签订合同(协议),并报科研处备案[8]。1.4制定激励政策,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对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9]。科研收益的合理分配是科研创新的动力源泉。XX省农科院出台了《XX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明确对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遗传资源,以及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植物新品种进行奖励;对权利人发明专利授权进行奖励。《XX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与作价入股所得收益分配原则为:55%奖励给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8]。科技人第2页共5页员在知识产权转化工作中开展的技术服务、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