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为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以下简称“山东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以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山东干线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细则。1.2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其他验收包括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的阶段验收等。1.3施工合同验收的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1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和施工合同等。1.4施工合同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所验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2、检查所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所验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是否有尾工项目;4、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单位;5、评定所验工程施工质量等级;6、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1.5现场建管机构(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下同)应在设计单元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及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格式见附录1,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21.6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交付使用。1.7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有关工程实施过程如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并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有关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执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1.8山东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单位工程由现场建管机构主持,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阶段验收等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山东干线公司”)(或委托现场建管机构)主持。验收主持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验收工作大纲并经过验收工作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施工合同验收工作组由山东干线公司(现场建管机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制造)、检测、运行管理等3单位的授权代表组成(授权书格式见附录5)。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1.10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各类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书),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结论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无异议的,保留意见栏空白。1.11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半数以上的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1.12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1.13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和内部管理使用的供电、消防等工程,其验收工作可以执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41.14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需提供和备查的资料按《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的要求准备,提供和备查的资料目录见附录3和附录4。资料制备份数依据验收导则、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合同要求及相应的验收工作需要确定。验收资料制备由验收主持单位统一组织,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需完成对拟提交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验收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1.12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备。除图纸和表格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