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施保卫制度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1、主通风机房、锅炉房、物料库(场)、主绞车房、井下配电所为矿井要害场所。2、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忠于职守,持证上岗。3、要害部位全部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上级检查人员确系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并认真进行登记。4、要害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等硬件建设,物料库要装备“三铁一器”(铁门、铁窗、保险柜及报警器)。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候守护,不得擅自离岗。矿治安巡逻人员要以要害部位为重点,坚持每天两次巡逻。6、要害部位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抄写和外泄。7、每旬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把要害部位作为必查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四定”认真解决。8、万一发生意外,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领导处理。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制度。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矿长10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5次/月,其他副总领导15次/月;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15次/月,大队长每月25次,生产、辅助队的队长25次/月;第1页共2页3、矿井管理人员二班、夜班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