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与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到200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84.1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义务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新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费保障机制、管理体制、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特别是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为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健康、有效地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3月至5月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习宣传法律的情况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情况;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在这三个重点中,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是检查的“重中之重”。具体内容包括:新机制实施后,经费按比例分担的责任是否已经分解到位,资金是否已经有效拨付到校,学生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两免一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民的教育负担是否有所减轻,广第1页共11页大农村是否还存在着“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等。这次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我们依法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的汇报,王兆国副委员长到会并讲话。随后,由成思危、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分五个小组赴安徽、江西、广西、河南、陕西、北京等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各检查组听取了省、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50余次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考察了70所不同类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委托XX省、辽宁、吉林、上海、福建、广东、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现在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初见成效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初步成效。(一)通过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营造了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氛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工作。教育部向全国教育系统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地不仅以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和校长、教师学习,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印制宣传品向全社会宣传。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全面清理与新《义务教育法》不相适应的规章和文件。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北京、上海、重庆、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已经启动《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或条例的修订工作。(二)新机制开始全面实施,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第2页共11页在全国1.66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农村地区学生(含县镇)有1.41亿人,占84.6%,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决定着中国义务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