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黑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龙财人〔2021〕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考核对象:全校副校级及以下教职工(不含2022年11月15日之后入职教职工),工勤人员由所属部门另行考核。考核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0日。二、考核内容(一)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师风失范“一票否决”制。德,指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等情况。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勤奋敬业精神等情况。绩,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廉,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二)考核扛稳压实意识形态责任,重点考核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方面履职尽责情况。(三)考核疫情防控期间表现。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切实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教职工是否完成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任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本职工作。(四)考核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三、考核方法对副校级领导和各部门党政负责人采取多渠道测评打分方式进行考核(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打分标准见附件1);对其他教职工采取本部门民主测评方式进行考核。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一)11月21日~22日各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疫情情况自行确定线上或线下会议形式),确定除党政负责人以外的教职工考核结果。(二)11月23日各部门将党政负责人述职报告(电子版)、《黑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附件2)、《黑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考核统计表》,附件3)、会议记录报至人事干部处。(三)11月24日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述职报告(电子版)由本人负责在所属部门工作群公布;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电子版)由人事干部处负责在机关联合测评工作群公布(机关联合测评组人员名单见附件4)。(四)11月25日各二级学院(部)教职工对所属部门党政负责人进行网上测评打分;机关联合测评组教职工对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网上测评打分。(五)11月28日~29日统计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网上测评打分结果。(六)11月30日1.召开述职大会。副校级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在述职大会上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不得超出5分钟(述职时间安排及顺序见附件5)。2.现场测评打分。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副校级领导现场测评打分;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现场互相测评打分;副校级领导对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现场测评打分;校长、党委书记对副校级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现场测评打分。评分权重:(1)副校级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测评分占40%,校长、党委书记测评分占60%;(2)各部门党政负责人:部门内部测评分占20%,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互相测评分占20%,副校级领导测评分占20%;校长、党委书记测评分占40%。(七)12月1日~12月2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干部处)统计测评打分结果;汇总各部门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八)12月5日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九)12月6日~7日人事干部处对年度考核相关表格盖章、存档。五、考核结果(一)副校级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考核测评打分采取100分制。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人员。(二)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不含党政负责人)的30%(数额取整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1.科级及以上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有欺上瞒下、不廉洁行为,主管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2.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