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减负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xx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发改[2xx]1972号)的精神,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取得实效。按照文件要求分局对自身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2xx年以前,对属于《**市城市规划条例》管理范围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取费标准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为依据。2xx年5月27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市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通过)中,第66项规定:取消《**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有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取执照费”的规定。随即分局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的收取。目前,分局没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项目。同时分局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网站。通过自查,分局无乱收费现象。以上情况,特此报告。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