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以下简称燃煤型地氟病)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地方病,流行范围涉及14个省区,病区主要分布于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湖南、湖北、陕西等省(市)。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防制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燃煤型地氟病的防制工作进程。为了客观、准确和全面地评价燃煤型地氟病的防制效果,根据燃煤型地氟病的流行规律,按照分阶段、分级评估原则,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燃煤型地氟病病区防制工作的考核验收。(二)本办法可独立应用于对燃煤型地氟病病区各阶段防制工作的考核验收。二、编制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标准(GB17018-1997)》、《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控制标准(GB17017-1997)》修改报批稿、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Dean氏氟斑牙诊断方法。三、考核验收指标(一)防制措施落实阶段。以病区行政村为考核单位:1.小学4-6年级学生燃煤型地氟病防制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家庭户主燃煤型地氟病防制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2.改炉(灶)率达90%以上;炉(灶)合格率达95%以上。3.群众对改炉(灶)的满意率达80%以上。(二)健康行为形成阶段。以病区行政村为考核单位:1.小学4-6年级学生燃煤型地氟病防制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家庭户主燃煤型地氟病防制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2.炉(灶)的完好率和炉(灶)的正确使用率均达90%以上。3.供人食用的玉米和辣椒的正确干燥率分别达90%以上;供人食用的玉米和辣椒的正确保存率分别达90%以上。(三)病情控制阶段。以病区行政村为考核单位,8岁-12岁学生氟斑牙检出率≤30%。(四)组织管理。上述各阶段考核,要将组织管理作为各级申报考核单位的必查项目,达标分数为85分。四、考核验收组织形式国家、省、市(地、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考核评估组。(一)乡级考核评估组负责验收村级;(二)县级考核评估组负责验收乡级;(三)省、市(地、州)联合组成考核评估组负责验收县级;1(四)卫生部考核评估组对省级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五、考核验收时限(一)防治措施落实阶段。在防制措施落实后的次年内完成。(二)健康行为形成阶段。在防制措施落实后的第3年至第5年进行。(三)病情控制阶段。在防制措施落实后的第8年进行。六、考核验收程序考核验收工作分阶段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每阶段考核验收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一)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病区基本情况、防制措施落实情况,既往考核情况和本次自查结果。1.村级考核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辖病区村防制工作情况组织自评。2.乡级考核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3.县(市、区)级考核验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市(地、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二)审查申报材料。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下一级的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考核评估组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安排现场考核验收工作。2(三)现场考核验收。考核评估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方法,组织专家对病区进行考核验收。(四)考核验收结果的批复与上报。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由考核评估组形成考核验收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乡级报乡镇人民政府)。对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乡级为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批复,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七、考核验收申报条件(一)申报材料所要求的相关资料齐全。(二)乡级申报考核验收,所辖病区村的自查结果应全部达到考核验收标准;县级申报考核验收,所辖病区乡镇的自查结果应全部达到考核验收标准。八、考核验收内容(一)组织管理。包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经费保障、目标管理;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人员培训、防制干预、督导评估。(二)防制效果。包括健康知识知晓、健康行为形成和病情控制情况。九、考核验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