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治理合同第1条定义第2条酒店打算、建筑及设备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第4条技术参谋效劳第5条治理公司的责任第6条酒店业主责任第7条保险第8条财务工程第9条合同期限第10条一般期限第11条杂项本合同双方为: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市___路___号。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治理公司),是依照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鉴于: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第1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以下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那么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照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备,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备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不管固定或可挪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物资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1.5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详细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1.6统一制度--应解释为治理公司集团所采纳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1.7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场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场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8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截了当或间接发生于酒店运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效劳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1.11营业支出--应依照统一制度,包括以下工程(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b)为酒店而耗费的食品和饮料本钱,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本钱。(c)依照当地经历,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参谋费用。(e)第8.2条所指定付于治理公司之根本治理费。(f)第7.1条所指定付于治理公司之根本治理费。(g)所有因正常酒店治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h)所有广告、业务推行和公共关系开支。(i)第5.3.3条所指定由治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行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j)因酒店耗费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和任何其它公用设备费用支出。(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誉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